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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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於 2008 年 5 月 16 日設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健全公司風險管控,於 2023 年 8 月 8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審計委員會督導本公司風險管理。
委員會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營業報告書以及盈餘分派虧損撥補之議案。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委員會成員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委員相關專業資格與經驗,請參閱「董事所具專業資格及獨立性情形 」。

年度工作重點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年度工作重點
  • 依據年度稽核計劃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
  • 定期與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進行交流。
  • 審閱財務報告。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 審議重大資產、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之交易。
  • 督導風險管理運作。
  • 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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