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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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

  • 本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设立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并依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第三条,订定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以资遵循。
  • 为强化公司治理及健全公司风险管控,于 2023 年 8 月 8 日董事会决议通过,由审计委员会督导本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职权
  •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
  • 营业报告书以及盈余分派亏损拨补之议案。
  •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委员会成员

本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得于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委员相关专业资格与经验,请参阅「董事所具专业资格及独立性情形 」。

年度工作重点

本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年度工作重点
  • 依据年度稽核计划定期与内部稽核主管沟通稽核报告结果。
  • 定期与本公司之签证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核阅或查核结果进行交流。
  • 审阅财务报告。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报酬、独立性及适任性评估。
  • 审议重大资产、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之交易。
  • 督导风险管理运作。
  • 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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