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及架构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原则
- 本公司秉持保障股东权益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之原则,建立公司治理制度,以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充分知悉、参与及决定等权利。
- 本公司建立之公司治理制度,除应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规定,暨与主管机关签订之契约及相关规范事项外,依下列原则为之:
- 保障股东权益。
- 强化董事会职能。
- 发挥董事会各功能性委员会功能。
- 尊重利害关系人权益。
- 提升信息透明度。
公司治理架构
| 治理单位 | 职责 |
|---|---|
| 董事会 | 本公司最高治理机构,指导公司策略、监督管理阶层及对公司、股东负责,在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项作业与安排,董事会皆依照法令、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等,据以行使职权。 |
| 审计委员会 | 协助董事会执行其监督职责及负责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及其他相关法令所赋予之任务;决定风险管理政策与监督执行成果。 |
| 薪资报酬委员会 | 负责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 永续发展委员会 | 负责拟订公司年度永续发展推动计划与订定永续发展政策、制度及管理方针并追踪实施成效,指派工作小组编制暨发行年度永续报告书,每年定期将其运作及执行情形、与各类利害关系人沟通情形提报董事会。 |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负责拟定风险管理政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之规划、界定本公司风险胃纳及风险重大性排序,与督导风险监控之改善,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之运作情形及执行成效。 |
| 诚信经营小组 | 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監督執行,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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